【圆明网】山东省莒南县现年六十岁的王传菊女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当事人及家人不服,提出上诉。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韩志广继续代理二审,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莒南县法院递交了上诉书,遭遇重重阻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王传菊的家人打电话问莒南县法院一审法官严汝华,案卷是否已移交中院,严汝华说上周就交上去了。十二月十一日,韩律师从北京专程赶到临沂市中级法院,去立案庭递交手续,立案庭的一女法官经查询后答复:王传菊的案卷未交到中院。
韩律师立即给莒南县法院法官严汝华打电话,严汝华声称,案卷还在莒南县法院立案庭,因年底中院案卷多,所以不收案卷。韩律师再次到中院立案庭询问,前述女法官称:“绝无此事,中院随时接收案件。”并给了律师她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说让莒南县法院送案人给她打电话。
当天下午,王传菊的家人赶到莒南县法院立案庭,询问为何不把案件送往中院,立案庭人员李纪录还称:中院年底不收案、不让送。王传菊的家人把中院女法官提供的电话号码给他,让他打电话核实。他先称电话坏了没法打,随即改口说下周送。
十二月二十九日去中院询问说还没分案。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师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二位律师的委托手续,中院刑二庭承办人邱文。之后张律师接到电话让交辩护词,律师要求面谈。
二月二日韩律师再次来到临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见面,没找到人,说是去开庭了。联系不上就去看守所会见了王传菊。邱文去看守所问王传菊:你为什么要上诉?王传菊想了一下说:我觉得我修大法没错,是莒南国保和检察院栽赃陷害我。邱文却称:和你说话太费劲,我找你的律师谈。说完就让签字,王传菊说的话只字未写。
二月三日,韩律师很早就到了中院,希望能见上邱文一面,还是没见上;打电话不接,送短信不回。
王传菊女士原是莒南县实验三小教师,家住莒南县民政局。她自幼体弱多病,三十多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被病痛折磨的死去活来的她,有幸得遇法轮大法,修炼法轮功不久后就无病一身轻。从此后品性善良的她,总喜欢把法轮功的美好讲给身边的人,希望所有的人都受益。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王传菊在外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关到看守所。当日下午,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警察陈鑫、郭强、刘苹、李先锋、李虎贤一伙人闯到法轮功学员王传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真善忍十字绣等价值数千元的私人物品。七月十五日,莒南县检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传菊。
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莒南县法院开庭审理迫害王传菊的所谓“案子”。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蔑法轮大法及构陷王传菊。(注: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奉行“假恶暴”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北京律师韩志广律师和张传利律师,明确指出这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 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王传菊对法庭人员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指出法轮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准则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炼法轮功无罪。她要求早日回到两位九十岁老人身边尽孝(老母亲和老婆母)。
在庭审过程中,目中无人的公诉人王厚彦多次不经允许打断律师辩护,多次被律师抗议,被审判长严汝华制止。致使王厚彦有些恼羞成怒,休庭后王厚彦斥责审判长:你让律师说的太多了,为什么不制止?结果,善良的王传菊被非法判刑四年。
* *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